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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影视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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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影视公司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拍摄电影或者电视剧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 影视文化传媒无要求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以上就是上海自贸区影视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今天智硕小编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上海自贸区影视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方面的,我们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或直接联系我们杨经理或访问我们的网站。此外,公司的领域板块已经延伸至深圳片区,如果您想要在深圳地区办理业务,请联系我们,我们也会真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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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西联系人: 周女士— 上海浦西分部:肇嘉浜路777号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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